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国粮执法规〔2021〕141号)(以下简称问责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问责办法》,加强粮食储备管理与监督、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提高站位,切实重视《问责办法》的落实
《问责办法》的出台,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问责办法》明确了各级职责,进一步厘清权责,压实责任,依法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督促各级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清落实《问责办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落实《问责办法》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相结合,不断规范我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
二、强化学习,扎实做好《问责办法》的宣传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对《问责办法》的学习,及时将相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全体人员。要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现场教学等方式,在原原本本学习的基础上,重点理解和掌握各级担负的责任以及问责规定及标准。利用单位宣传栏、电视屏、工作网、公众号、微信微博等多媒体,加大对《问责办法》宣传的力度,使粮食储备管理和承储系统干部职工全面了解、深度掌握问责办法的内容,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
三、严格对标,认真执行《问责办法》的要求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按照《问责办法》规定的职责,对粮食储备管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区分不同对象和性质,严格对照标准进行问责。同时,加强对问责线索调查、问责方式和实施等方面的落实。要将《问责办法》落实到“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库存检查、收购市场检查等工作中去。通过严格执行《问责办法》,进一步督促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粮食储备企业履行监督和储备管理职责,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省粮食储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