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南安市粮油行业协会,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泉州市粮食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市级粮食应急(骨干)加工企业、军供定点粮食加工企业、放心粮油经销店实施细则〉的通知》(泉粮行〔2018〕11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提升粮食应急加工与供应能力,构建放心粮油销售网络,经研究开展市级第五批放心粮油经销店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有效期到2021年的市级放心粮油经销店。(名单见附件)
(二)申报泉州市放心粮油经销店的企业必须为泉州市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尚未入会的企业,可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入会申请。
二、申报条件
(一)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仓库100平方米以上,有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商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信誉度高,经营状况良好,依法依规经营;
(三)严格执行粮油质量、卫生管理相关规定,经营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四)建立粮油经营台账,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自觉接受粮食部门监管;
(五)特定时期(如灾害、疫情等),主动服从政府调拨,积极配合政府落实粮食安全;
(六)积极主动参与粮食行业协会的各项工作与活动,自觉履行会员应尽义务;
(七)安全设施规范设置及环境卫生整洁,粮仓堆叠整齐有序。
三、评定程序
(一)经销店向所在地的县级粮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汇总上报市粮食行业协会审批;
(三)在市发改委的指导下,市粮食行业协会根据我市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需要,组织材料审核和进行实地考察,并择优认定。
四、申报材料
(一)泉州市放心粮油经销店申报表;
(二)泉州市放心粮油经销店粮油质量承诺书;
(三)泉州市放心粮油经销店应急保障体系协议书;
(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提供经营期间无违法违规、社会上无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六)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的承诺。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五、申报时间
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县(市、区)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于5月28日前推荐上报市粮食行业协会。获评单位在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泉州粮网公示,对合格者认定为泉州市放心粮油经销店,颁发标牌或证书。
六、资格时效
自泉州市放心粮油经销店公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附件:1.2018年市级放心粮油经销店名单
2.泉州市放心粮油经销店申报表
3.泉州市放心粮油经销店粮油质量承诺书
4.泉州市放心粮油经销店应急保障协议书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粮食行业协会
2021年5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