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秘书处工作职责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秘书处是负责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办事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开展的各项具体业务活动。
(二)负责协会会长办公(扩大)会议和全体理事会议提出的各项议事及活动事项的落实。
(三)依照会长、轮值会长和秘书长的要求,协调组织参加或举办各类粮油展示交易会、洽谈会、报告会、论坛和专业培训等。
(四)负责收取会费。
(五)负责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年检的材料准备。
(六)负责协会召开的各类会议的材料准备、会务安排、参会人员落实以及会议纪要的编发。
(七)负责编发《泉州粮油信息》,每年至少编发6期。负责《泉州粮网》的网站维护和网页更新。
(八)负责泉州粮食行业协会二维码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信息的更新发布。
(九)负责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和接受财务年度审计工作。
(十)承担业务指导部门因业务需要需提供或配合的各项工作或任务。
(十一)负责向中粮协、省粮协推荐申报全国、全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做好协助各级评选示范企业的材料初审和年审工作;负责协助业务指导部门认定市级放心粮油经销店并组织年度审核。
(十二)负责梳理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并提交会长办公会议。
(十三)负责联络会员单位。通过协会各种宣传载体宣传报道会员单位的发展新动态,取得的新业绩以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互联网+粮食的应用等。
(十四)负责对外联络,负责与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省粮食行业协会和各设区市粮食行业协会、市、县业务指导部门以及市内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和沟通,主动与民政登记管理机关指导联系,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二、工作人员值班考勤制度
(一)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参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表执行。
(二)工作人员因故未能上班的需填写请假条,微信报秘书长同意,出勤、下乡、出差等情况均按规定上班日填报。请假连续超过一周(五个工作日)的应在聘用金里适当扣除。
(三)重大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必须加班加点,务必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本制度于2024年6月26日经泉州市粮食行业协会第九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于通过之日起执行。
四、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