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反向多次竞价方式对福建省晋江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第二批储备粮轮入进行竞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CL2019023。
2、竞价采购标的:2019年国产小麦,共23400吨。
3、采购内容说明及要求:
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交货地点 数量
(吨)
1 2019年国产硬质红小麦1 福建省晋江市粮食直属库23、27、28号仓 4500
(包装)
2 2019年国产硬质红小麦2 晋江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2、8号仓 10100
(散装)
3 2019年国产硬质红小麦3 福建华富仓储有限公司4、6号仓 8800 (包装)
交货时间:采购入库2019年国产国产硬质红小麦必须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完毕,并堆垛、整理完整。
注:每仓入库的硬质红小麦必须是同一省份(江苏、山东或其他省只能确定一个)。
(1)质量和卫生标准:小麦必须符合质量指标GB1351-2008小麦三等或以上标准,符合储存品质指标GB/T20571-2006《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宜存”标准,经GB/T54928-85粮食新陈实验综合评定为新的可食用小麦并且容重760g∕L以上,杂质≤0.8%,水分≤12.3%,面筋吸水量≥195,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镉(cd)/mg/kg≦0.1,铅(pb)/mg/kg≦0.2,总汞(hg)/mg/kg≦0.02,总砷(as)/mg/kg≦0.5。其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ug/kg≦650,黄曲霉毒素B1≤5ug/kg,色泽气味正常,未发现有主要害虫活虫,属于基本无虫粮。《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关于小麦的各项规定(农药残留由泉州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确定检测项目)。符合卫生指标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中无污染、无霉变、无虫害标准。
(2)交货价格:拟采购入库2019年国产硬质红小麦交货价格为最高限价下的仓库价(包括粮食价格、入库装卸费用、包装物费用、过磅费用、平整粮堆粮面、机械设备使用费和运行电费、地脚粮整理费用、税费等),所有单价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损失、变质及其它安全事故(人员安全)等均由供应商负责。该交货价格应与本采购项目《竞价结果通知单》中确定的价格一致。
(3)交货地点:标的1交货地点为福建省晋江市粮食直属库23、27、28号仓,联系人:颜先生、周先生,联系电话:13599996980、15060901880;标的2交货地点为晋江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2、8号仓,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808530727;标的3交货地点为福建华富仓储有限公司4、6号仓,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15880770800。委托方联系人及电话:叶先生、13600751817。
(4)货物包装、重量要求:
①福建省晋江市粮食直属库23、27、28号仓包装储备;晋江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2、8号仓散装储备;福建华富仓储有限公司4、6号仓包装储备。
供应商提供粮食包装物应为国标麻袋,要求不破、不漏。实行每袋定量包装,即小麦每袋净重90kg。麻袋缝口用机器或手工用麻绳按九针十一扣缝扎牢固。包装物按每件1kg计算重量,不回收,所有包装物由供应商无偿提供。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包装物不符合要求,委托方有权直接整车退回。如果由于包装物及封口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粮食撒漏损失,供应商应承担损耗损失及整包、整理地脚粮、搬运费等直接费用开支。
②粮食入库重量以接收单位指定的地磅计量为准。
(5)货物验收和质量认定:
①供应商在供货前必须提供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该批粮食的质量、品质、卫生指标合格的检验报告单给委托方。
②货到委托方仓库门口,经委托方逐车初步验收合格,可暂时入库,初步验收不合格,直接退货。货物中有机等大样杂质明显超标的必须进行当场去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③供应商提供粮食按同品种、同批次为检验单位,经接收单位初步验收合格者,暂时入库存放。再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质储备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农发行等组成的地方储备粮油轮换领导小组并邀请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对供应商提供粮食的品种、规格、质量、包装等进行抽检,并以供应商提供的粮食按同品种、同批次,进行取样检验,检验方式:以单仓入库粮食为一个样品,如单仓超过2000t为则2000t为一个样品取样检验(具体以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为准),另单仓以通道隔开则按货位取样检验,取样方式执行国标GB/T5491-1985,检验费由供应商承担。取样现场由地方储备粮油轮换领导小组、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供应商、委托方等人员参加,若供应商接到委托方口头检验通知不到现场,则表示供应商认可取样方式和检验结果。检验合格的粮食准予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粮食则作退货处理,供应商须在15日内清仓处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委托方指定检验机构为: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
④供应商提供的粮食严禁掺杂陈粮,经抽样发现疑似掺杂陈粮,将采用有意识的人工挑选分样,经检测证实掺杂陈粮,将从严处罚,取消供应商合同履约保证金,整批货物退回,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概由供应商承担。
⑤供应商提供的粮食必须达到无活虫、无霉变、无污染。验收时,如供应商提供的粮食中携带甲虫,按以下办法处理:携带甲虫每公斤在2头以上(含2头)10头以下(不含10头)的,接收单位向供应商收取每吨5元虫粮整理费;每公斤在10头以上(含10头)15头以下(不含15头)的,接收单位向供应商收取每吨10元虫粮整理费;每公斤在15头以上(含15头)的,接收单位将予以拒收,并按检验不合格的粮食作退货处理。
⑥质量争议处理:双方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可进行复检一次,并由委托方指定有省级以上认证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复检为最终裁定结果,双方不得有异议。争议货物的质量检验费和其它直接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6)交货数量和储存方式:
①交货数量以接收库点地磅计量为准,过磅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②储存方式为:福建省晋江市粮食直属库23、27、28号仓包装储备;晋江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2、8号仓散装储备;福建华富仓储有限公司4、6号仓包装储备。
(7)付款方式和期限:
①货款在整仓粮食进库完毕后经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抽分、总样检验质量、品质、卫生指标检验合格的粮食准予办理入库,委托方收到合格的检验报告单后,依据晋江市地方储备粮进出仓调拨单在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②支付货款时供应商需提供《竞价结果通知单》、采购合同、接收单位、委托方及供应商三方人员共同签收的储备粮入库数量确认书、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粮食销售统一发票交付给委托方。
(8)履约保证金:160元/吨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全部粮食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方无息退还。
4、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竞价人在成为供应商并将其缴交的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送达本中心后,在核实到账后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本中心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供应商。未被确定为供应商的竞价人,本中心在确定供应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若本次公开竞价活动,因竞价人的人数未达到3个而取消,竞价人所交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时间结束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泉州分行
开户账号:17610155260000106
5、特别提示:
(1)本项目公开竞价,需有3个以上(含3个)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报名参与采购方为有效。若报名参与的合格的意向供应商达到3个以上(含3个)时,本中心在竞价会开始前1个小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价人的竞价用户名予以激活,竞价人竞价用户名激活后,即可在竞价时间开始后进行报价;若至报名截止时间,竞价人的人数仍未达到3个,竞价用户名不予激活,本次竞价采购活动取消。
(2)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反向多次竞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各竞价人在竞价用户名激活后,登录中百信权益宝竞价云平台网站(网址: http://www.unibid.cn)进入本项目查看标的挂牌价,并在竞价时间开始后进行报价,报价采用减价的方式,按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3)本次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本公开竞价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采购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
(5)若原供应商被取消竞得资格的,则本中心在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可按照各竞价人最终报价排名(即报价结束后,对每个竞价人的最低报价进行排名),以各竞价人的最低报价从低到高递补确定供应商。递补的竞价人在收到本中心通知(本中心发出的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3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3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时即确定为供应商。
6、竞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竞价人应为具有粮食交易经营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7、对供应商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应在确定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达本中心,并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3)供应商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供应商与委托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时成立,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采购合同的成立。
(4)货物验收和质量认定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
(5)其他要求详见采购合同。
8、意向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供应商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5)经意向供应商或受托人签章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经意向供应商或受托人签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7)经意向供应商或受托人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8)经意向供应商或受托人签章的采购合同;
(9)需要的其他材料。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9、公告时间: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15日。
10、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15日17时。
意向供应商应至中百信权益宝竞价云平台网站(http://www.unibid.cn/portal/page?to=regUser)注册用户名,并于2019年8月15日17时前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登录到中百信权益宝竞价云平台网站申请参与本场竞价。
1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携带竞价材料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意向供应商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2)邮寄报名: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将竞价材料(竞价材料电子版可以通过发送邮件给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邮寄至本中心,收件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竞价材料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到达(以本中心签收竞价材料时间为准),收件人为项目报名联系人,意向供应商应在信封上标明“报名竞价”字样。本中心对竞价材料按时寄达的意向供应商进行竞价资格审核,意向供应商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邮寄报名注意事项:(1)竞价材料电子文本应通过发送邮件给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意向供应商应该按照示例填写竞价材料并签章。(2)意向供应商应自行至本中心网站学习竞价流程,注册竞价系统用户名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登录竞价系统申请参与本项目竞价,若有疑问应及时咨询本项目报名联系人。(3)意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有关标的的《公开竞价采购文件》的电子文本。(4)意向供应商应自行评估竞价材料邮寄及送达时间,由于意向供应商竞价资料未按时寄达或者竞价申请未按时提交而导致本中心无法进行资格审核或者激活竞价用户名的,均视为意向供应商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意向供应商自行承担。
建议提前邮寄竞价材料、注册竞价系统用户名和登录竞价系统申请项目竞价。
12、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供应商若要求对《公开竞价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采购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2019年8月16日14时前对《公开竞价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13、竞价会时间及减价幅度:
(1)竞价会从2019年8月16日14时30分开始,从第一个标的开始按标的序号逐个竞价,每个标的竞价过程均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自由竞价阶段为5分钟,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
(2)减价幅度: 2元/吨或其整数倍,报价只要不高于挂牌价或按减价幅度减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4、若本项目标的未全部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供应商。
15、交易服务费:本中心以竞价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2000吨及以下的标的按照0.35%向供应商收取交易服务费,2000吨以上的标的按照0.3%向供应商收取交易服务费。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91 15392237091
传真:0595-22189023
电子邮箱:pierce0011@qzcq0595.com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