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第三批储备粮轮出竞价销售公告
作者:qzlw | 时间:2019-05-14 00:00:00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对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第三批储备粮进行竞价销售,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前来参与竞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CL2019009

2、竞价标的: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第三批储备粮,品种为晚籼稻谷和早籼稻谷,分为8个标的,总计5135.252吨。标的以现状为准,各标的具体信息详见标的清单。

标的清单:

标的

序号

标的

名称

储存地点

品种

生产

时间

重量()

加价幅度

(元/吨)

1

晚谷1

惠安县直属粮库4#西南1

晚籼稻谷

2016

634.106

2

2

晚谷2

惠安县直属粮库4#西北2

晚籼稻谷

2016

808.578

2

3

晚谷3

惠安县直属粮库4#东北3

晚籼稻谷

2016

591.634

2

4

晚谷4

惠安县直属粮库4#东南4

晚籼稻谷

2016

471.910

2

5

早谷1

惠安县直属粮库12#东北1

早籼稻谷

2016

611.635

2

6

早谷2

惠安县直属粮库12#东南2

早籼稻谷

2016

531.568

2

7

早谷3

惠安县直属粮库12#西南3

早籼稻谷

2016

691.048

2

8

早谷4

惠安县直属粮库12#西北4

早籼稻谷

2016

794.773

2

合计

5135.252

 

以上竞价标的转让行为均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3、标的简介: 本次竞价标的为2016年度储备粮,产地为福建,标的为包装。竞价标的样品于2019419日送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色泽和气味均符合粮食轻度不宜存指标。

4、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

竞买人在成为受让方后,其交易保证金自竞价成交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本中心在受让方结清相关费用并收到转让方与其共同出具的《资产交割完毕函》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泉州分行

开户账号:17610155260000106

5、特别提示:

1)本中心在竞价会开始前1个小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竞价用户名予以激活,竞买人竞价用户名激活后,即可在竞价时间开始后进行报价。

2)竞价标的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有关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所载标的的数量、质量、型号、材质、性能、归属、保存情况等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也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标的的任何瑕疵及风险等不影响成交结果。

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深入了解竞价标的物现状有否本中心未知的、在竞价前未能告知竞买人的瑕疵,并自愿接受及承担该瑕疵产生的法律后果。

3)竞买人在成为受让方后,须以受让方名称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储备粮轮出竞价销售合同》等文件,而不得变更受让方名称。

4)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因受让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责任。

5)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竞买人在竞价用户名激活后,登录中百信权益宝竞价云平台网站(网址: http://www.unibid.cn)进入本项目查看标的挂牌价,并在竞价时间开始后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6)竞价标的由受让方自行到仓储地点提货。标的交割后的装卸、搬运、过磅等费用及安全作业由受让方负责。

7)标的实行分期付款,分批次出仓。成交价款结算以本标的物出库完毕后实际交割数量为准,多还少补。

8)本公开竞价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

6、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须为具有粮食批发、粮食加工、饲料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储备粮承储库点不允许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

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7、对受让方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应在竞买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达本中心,并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3)受让方应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合同签订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储备粮轮出竞价销售合同》,并按《储备粮轮出竞价销售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

4)竞价标的交割完毕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共同向本中心出具《资产交割完毕函》。

5)其他要求详见《储备粮轮出竞价销售合同》。

8、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意向竞买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买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5)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签章的《储备粮轮出竞价销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