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反向多次竞价方式对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进行竞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CL2018025。
2、竞价采购标的:2018年度福建产早籼稻谷,共3000吨。
3、采购内容说明及要求:
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交货地点 | 数量(吨) |
1 | 2018年福建产 早籼稻谷 | 辋川粮站仓库内(30#、31#、32#仓)、东岭粮站仓库内(23#、25#、26#、27#仓)、涂寨粮站仓库内(15#、16#仓) | 3000 (包装) |
交货时间:采购入库2018年福建产早籼稻谷必须在合同签订后40日内交货完毕。 |
(1)质量和卫生标准:
①早籼稻谷须符合国家GB1350-2009稻谷三等(含三等)以上,主要指标必须达到:出糙率≥75%、整精米率≥44%、黄粒米≤1.0%、水分≤13.5%(水分要求不超过13.5%,水分高于13.5%扣量1.5倍,但超过14.5%的早籼稻谷委托方拒收)、杂质≤1%、脂肪酸值≤18mgKOH/100g、谷外糙米≤2.0%。
②早籼稻谷须符合国家最新卫生标准:(镉mg/kg≤0.2、铅mg/kg≤0.2、汞mg/kg≤0.02、无机砷mg/kg≤0.2)及《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宜存” 指标,黄曲霉毒素B1≤5ug/kg,色泽气味正常,未发现有主要害虫活虫,基本无虫粮。
(2)包装要求:供应商提供粮食包装物为标旧麻袋,麻袋不破不补,修补和破麻袋一律拒收;麻绳打包,袋口缝针不少于11针。
(3)交货价格:采购入库新国产早籼稻谷交货价格为最高限价下的仓库内交货价(包括货物运输费、进仓费、过磅费和粮面平整、机械设备使用费,运行电费、地脚粮整理费用、各种税费等)。入库期间供应商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包括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损失、变质及其它安全事故(包括雇佣装卸、司乘人员安全)等均由供应商负责。该交货价格应与本采购项目《竞价结果通知单》中确定的价格一致。
(4)交货地点:辋川粮站仓库内(30#、31#、32#仓)、东岭粮站仓库内(23#、25#、26#、27#仓)、涂寨粮站仓库内(15#、16#仓),委托方有权在惠安县区域内随时调整入库地点。
联系人:庄先生15260712356、任先生13400882989。
(5)验收办法:
①供应商在供货前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该批粮食的质量、品质、卫生指标合格的检验报告单给委托方,由委托方进行审核。
②货到委托方仓库门口,经委托方逐车初步验收合格,可暂时入库。如初检不合格,可直接退换货。
③整仓入库完毕后由委托方委托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对供应商提供的粮食按同品种、同批次,以单仓为检验单位进行抽样检验,抽样现场由供应商参加,若供应商接到委托方口头检验通知不到现场,则表示供应商认可取样方式和检验结果,检验合格的粮食准予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粮食则作退货处理,供应商须在15天内清仓完毕,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必须重新组织合格的货源入库。对指标检测结果如有争议,由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进行仲裁,费用由责任方负担,仲裁结果合格准予接收。委托方指定检验机构为: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
④供应商提供的粮食严禁掺杂陈粮,经抽样发现疑似掺杂陈粮,或者采用有意识的人工挑选分样,经检测证实掺杂陈粮,将从严处罚,取消供应商合同履约保证金,整批货物退回,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概由供应商承担。
⑤供应商提供的粮食必须达到无活虫、无霉变、无污染。验收时,如供应商提供的粮食中携带甲虫,按以下办法处理:携带甲虫每公斤在2头以上(含2头)10头以下(不含10头)的,接收单位向供应商收取每吨5元虫粮整理费;每公斤在10头以上(含10头)的,接收单位将予以拒收,并按检验不合格的粮食作退货处理。
(6)交货数量和储存方式:交货数量以接收库点电子磅计量为准,过磅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储存方式为麻袋包装储备。
(7)结算方式:
①粮食经委托方初步验收合格,暂时入库按每500吨预付70%-80%货款。
②整仓粮食入库完毕后,供应商提供由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检验合格的报告单、接收方保管人员签名的接收单、电子过磅单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委托方,委托方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尾款。
(7)履约保证金:120元/吨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全部粮食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方无息退还。
4、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
竞价人在成为供应商并将其缴交的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送达本中心后,在核实到账后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供应商。未被确定为供应商的竞价人,本中心在确定供应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若本次公开竞价活动,因竞价人的人数未达到3个而取消,竞价人所交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时间结束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泉州分行
开户账号:17610155260000106
5、特别提示:
(1)本项目公开竞价,需有3个以上(含3个)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报名参与采购方为有效。若报名参与的合格的意向供应商达到3个以上(含3个)时,本中心在竞价会开始前1个小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价人的竞价账号予以激活,竞价人竞价账号激活后,即可在竞价时间开始后进行报价;若至报名截止时间,竞价人的人数仍未达到3个,竞价账号不予激活,本次竞价采购活动取消。
(2)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反向多次竞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各竞价人在竞价账号激活后,登录金马甲网站的网络采购大厅(网址:http://www.jinmajia.com/wljj/list.shtml?jjcaigou=4)进入本项目查看标的挂牌价,并在竞价时间开始后进行报价,报价采用减价的方式,按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3)本次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本公开竞价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采购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
6、竞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竞价人应为具有粮食交易经营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2)竞价人应具有有效的《粮食收购许可证》;
(3)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7、对供应商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应在确定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佣金汇达本中心,并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3)供应商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供应商与委托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时成立,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采购合同的成立。
(4)货物验收和质量认定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
(5)其他要求详见采购合同。
8、意向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意向供应商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供应商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5)意向供应商持有的有效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意向供应商或受托人签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7)经意向供应商或受托人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8)经意向供应商或受托人签章的采购合同。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9、公告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7日。
10、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9月7日17时15分。
意向供应商应至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金马甲会员注册专区注册用户名,并于2018年9月7日17时15分前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5号燃气大厦A栋305、306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登录到金马甲网络采购大厅申请参与本场竞价。
1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携带竞价材料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5号燃气大厦A栋305、306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意向供应商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2)邮寄报名: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将竞价材料(竞价材料电子版可以通过发送邮件给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邮寄至本中心,收件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5号燃气大厦A栋305、306室,竞价材料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到达(以本中心签收竞价材料时间为准),收件人为项目报名联系人,意向供应商应在信封上标明“报名竞价”字样。本中心对竞价材料按时寄达的意向供应商进行竞价资格审核,意向供应商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邮寄报名注意事项:(1)竞价材料电子文本应通过发送邮件给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意向供应商应该按照示例填写竞价材料并签章。(2)意向供应商应自行至本中心网站学习竞价流程,注册竞价系统账号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登录竞价系统申请参与本项目竞价,若有疑问应及时咨询本项目报名联系人。(3)意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有关标的的《公开竞价采购文件》的电子文本。(4)意向供应商应自行评估竞价材料邮寄及送达时间,由于意向供应商竞价资料未按时寄达或者竞价申请未按时提交而导致本中心无法进行资格审核或者激活竞价账号的,均视为意向供应商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意向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提前邮寄竞价材料、注册竞价系统账号和登录竞价系统申请项目竞价。
12、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供应商若要求对《公开竞价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采购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2018年9月10日14时30分前对《公开竞价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13、竞价会时间及减价幅度:
(1)竞价会从2018年9月10日15时开始,从第一个标的开始按标的序号逐个竞价,每个标的竞价过程均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自由竞价阶段为5分钟,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
(2)减价幅度:2元/吨,报价只要不高于挂牌价或按减价幅度减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4、若本项目标的未全部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供应商。
15、交易佣金:本中心以竞价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2000吨及以下的标的按照0.35%向供应商收取交易佣金,2000吨以上的标的按照0.3%向供应商收取交易佣金。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91 15392237091
传真:0595-22189023
电子邮箱:pierce0011@qzcq0595.com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