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适应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新形势,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粮食产销合作向纵深发展,切实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粮食供求状况、加工区域布局调整新形势,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契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促使粮食生产和消费有序衔接、顺畅流通,稳定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促进种粮农民增收,为主销区提供稳定可靠的粮源供给,提高国家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产销区之间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和稳固,粮食流通效率和组织化水平明显提升,使产区粮食有稳定的销路、销区市场供应有稳定的粮源,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
《意见》强调,要鼓励产销区加强政府层面战略合作,加强统筹谋划,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政府间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战略协议;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合作平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粮食产销合作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扩大辐射范围,更好地服务粮食产销合作;培育粮食产销合作重要载体,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粮食产销合作,培育一批活力强、效益好、特色优势明显的全国性和区域性粮食企业集团;大力发展粮食订单收购,鼓励和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到产区开展绿色优质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粮食标准化水平,实现以需定产、以销定购;积极开展代购代销,充分发挥产销区企业熟悉本地粮食市场的优势,鼓励产区企业为销区企业开展粮食代购代储代加工等业务;规范建立异地储备,支持销区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到产区建立一定数量的异地粮食储备,有效利用产区仓储资源;推动产销区企业深度融合发展,鼓励销区企业到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仓储物流设施,搞产地加工、收储,并适时将粮食运回销区;创新粮食产销合作形式,产销区要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创新产销合作形式,夯实合作基础,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提高合作水平。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加强财政政策扶持,完善粮食运输保障,建立诚信体系并实行联合惩戒,强化预测预警和信息服务,严格考核督导,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措施。
本文摘自7月19日粮油市场报A01版
作者:记者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