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影影)7月4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保障食用植物油行业健康发展,规范食用植物油特别是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坚决遏制虚假标识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
此公告主要是对食用植物油特别是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的管理要求。主要内容和将于12月21日起实施的植物油新国标对于标签标识的要求基本一致。
公告重点强调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内容负责。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应当使用该种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不得掺有其他品种油脂;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名称应当依据植物油新国标的规定,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并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这是三部委首次联合发布食用植物油方面的公告,把对植物油新国标的要求落实到了市场监管环节,标准制定、企业生产以及市场监管环节全部涉及到了。”江南大学食品学院教授王兴国告诉粮油市场报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特别指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其实原来就是这样规定的,但市场上仍有不少企业打着如‘非转基因花生油’等的称号进行宣传,其实是一种营销噱头,公告再次强调这点也对进一步规范调和油市场有好处,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王兴国如是说。
在王兴国看来,植物油新国标和三部委公告中对植物油标签标识的规定,都更加强调了产品属性,减少了标签的商业属性。
对于公告中要求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要“记录采购、使用的植物油料(包括植物原油)的品种和数量,并将相关凭证保存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的规定,王兴国解释说,目前的检测技术还无法确定调和油中各油品的精确比例,但是检测技术并不是监管的惟一手段,“通过企业入库原料的品种数量、生产报表以及留样追溯,都可以实现有效监管。”据公告,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自2018年12月21日起,进行为期1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植物油料(包括植物原油)采购记录、生产记录、财务记录。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记录造假、投料和成品物料不平衡的,要依法进行处罚。企业在12月21日之前依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允许销售到保质期结束。
主要生产纯油茶籽油的湖南中联天地科技公司执行总裁袁康认为,新国标和三部委公告对生产单一油品的企业来说是利好。现在市场上存在某些声称添加了油茶籽油但其实添加量非常少的调和油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今后这样的行业乱象会改变,同时,新国标在分级上更细致和科学了,一些指标界定更清晰,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粮油市场报》(2018年7月5日0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