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强化粮食产销合作伙伴关系——广东省粮食局
作者:qzlw | 时间:2018-05-10 00: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与黑龙江签署粮食对口合作框架协议,印发粮食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切实推进两省粮食领域合作。
    建立粮食安全战略合作关系。为巩固和加强两省粮食生产、收储、加工、销售、研发等领域合作关系,深化双方经贸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设立了黑龙江—广东粮食产销合作协调办公室,建立常态化协调沟通机制。
    建立广东(黑龙江)粮食储备基地。加大粮食异地储备合作力度,加强玉米储备合作,探索调整异地储备品种和规模;开展动态储备合作,扩大合作效应;开展租仓、粮食加工、粮食运输等合作,打通粮食储备上下游链条,广东省在黑龙建立省外储备基地,推动广东省地方储备粮省外异地储备向集约化发展,委托第三方对异地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等情况进行监管。
    建立广东(黑龙江)粮源基地。为支持广东企业在黑龙江建立粮源基地,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两省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加强粮源基地实时监管和质量溯源。引导粮源基地生产广东市场畅销的优质大米、玉米和大豆等商品。
    开展两省粮食产销深度合作。举办各类粮油产销合作洽谈会,共同开展“黑龙江好粮油”进广东销售、媒体宣传等活动,支持黑龙江在广东设立黑龙江好粮油(广东)销售中心(基地)。利用黑龙江大米网、中粮“我买网”等网络电商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平台,推进在“互联网+粮食”领域的互惠合作,促进黑龙江粮食线上线下向广东销售。
    拓展两省多层次粮食产业合作。通过交叉持股、入股、租用设施、建立合资企业等方式,共同在两省建设生产、加工基地、仓储物流设施,开展政策性、经营性业务深度合作,尤其是两省共同引导广东省饲料加工企业前移到黑龙江建厂。加强两省粮食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交流和粮油科技研究合作。鼓励开展粮食育种与高效优质生产关键技术、粮油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相关产品研发合作,建立粮食数量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引导研发满足广东消费者喜好的东北大米商品。(摘自《中国粮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