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49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7〕73号),以及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粮法〔2017〕204号),在企业自愿申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和设区市粮食局、财政局初审推荐,委托福建华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基础上,经研究,现将认定的省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34家(具体名单附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福建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反映,联系电话:0591—87555577,传真:0591—87561196。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