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反向多次竞价方式对泉州市鲤城区粮食局龙头山粮库储备粮进行竞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CL2017022。
2、竞价采购标的:2017年度产圆粒早籼稻谷,产地:福建、江西,5000吨。
3、采购内容说明及要求:
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数量(吨) |
1 | 2017年产圆粒早籼稻谷1 | 符合国标GB1350-2009三等(含三等)以上,符合国标GB/T20569-2006《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宜存”的规定(其中脂肪酸值[mgKOH/100g]≤17),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无虫害。 | 2500 |
2 | 2017年产圆粒早籼稻谷2 | 2500 | |
标的1交货地点:惠安县直属粮库9号仓。 标的2交货地点:惠安县直属粮库10号仓。 交货时间:必须在合同签订后40日内交货完毕。 |
(1)质量要求:
①圆颗粒早籼稻谷必须符合国标“GB1350-2009”三等(含三等)以上质量标准(其中水分≤13.5%,水分要求不超过13.5%,水分高于13.5%扣量1.3倍,但超过14.0%的圆颗粒早籼稻谷委托方拒收。杂质≤1.0%);品质标准符合《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20569-2006)中“宜存”的规定(其中脂肪酸值≤17mgKOH/100g);卫生指标符合《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中关于稻谷的各项规定。
②必须达到无活虫、无霉变、无污染。带甲虫类每公斤2头以上(含2头),委托方向供应商收取每吨5元虫粮整理费;每公斤10头(含10头),委托方有权拒收。
(2)验收办法及时间:
①稻谷到委托方指定仓库时:收货单位对每部汽车进行抽查和验收,抽验不合格可直接退回;对汽运的稻谷,可根据需要按批次或以每200吨为一检验单位;委托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进行质量检测,检测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指标检测结果不合格可直接退回。委托方指定检验机构为: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
②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品尝评分值指标”外,其它检测指标检验合格的,委托方先予以预接收(优于接收标准的委托方不加价不增量);检验不合格的,委托方不予接收,且临时存放在委托方交货地点的货物,供应商须在委托方通知退货之日起三天内将货物移出委托方库区,逾期未移出的,委托方有权对其处置,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品尝评分值指标”外,其它指标检验时间为五天之内。
③预进仓满仓结束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品尝评分值指标”由有资质的粮油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按国粮发[2010]190号《关于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进行扦样检测 。检验合格的,委托方予以确认接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检验不合格的, 委托方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送至供应商与委托方《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有关责任部门处理;“品尝评分值指标” 检验不合格的,则予以退货;以上检验不合格的粮食,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和委托方双方将根据处理情况三日内重新签订《入库补充合同》,且供应商重新组织合格的货源入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品尝评分值指标” 检验时间为三十天之内,检测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对指标检测结果如有争议,由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进行仲裁,费用由责任方负担,仲裁结果合格准予接收。
④供应商和委托方双方应严格执行国粮发[2004]266号《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供应商应随货提供《稻谷销售出库检验报告》给委托方。
(3)交货数量:交货数量以接收库点地磅计量为准,过磅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4)结算方式:以检验合格的整仓为结算单位,委托方凭供应商与接收仓库签定的收货凭证和正规税务发票,在三个工作日内付给供应商货款。
(5)入库要求及费用负担:包装物由供应商提供,必须符合国标旧麻袋以上,不破不漏;包口须用麻绳缝口,活扣缝口不少于9针(不含两边马耳)或采用机械缝口。包装麻袋按每条1公斤扣重量,不计价,稻谷平均每包净重为70公斤±3%。如果包装物污染、有异常气味、破损、包装缝口不符合规定,或重量不符合规定,委托方不予接收,地下粮供应商需无偿提供麻袋包装,同时要求粮堆堆叠整齐、粮面平整。
(6)履约保证金:160元/吨,该履约保证金于全部粮食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方无息退还。
4、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00)。
竞价人在成为供应商并将其缴交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送达本中心后,在征得委托方同意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供应商。竞价未成交的竞价人,交易保证金将在供应商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名称一致。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泉州分行
开户账号:17610155260000106
5、特别提示:
(1)本项目公开竞价,需有3个以上(含3个)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报名参与采购方为有效。若报名参与的合格的意向供应商达到3个以上(含3个)时,本中心在竞价会开始前1个小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价人的竞价账号予以激活,竞价人竞价账号激活后,即可在竞价时间开始后进行报价;若至报名截止时间,竞价人的人数仍未达到3个,竞价账号不予激活,本次竞价采购活动取消。
(2)竞价人在成为供应商后,须以供应商名称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等文件,而不得变更供应商名称。
(3)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反向多次竞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各竞价人在竞价账号激活后,登录金马甲网站的网络采购大厅(网址:http://www.jinmajia.com/wljj/list.shtml?jjcaigou=4)进入本项目查看标的挂牌价,并在竞价时间开始后进行报价,报价采用减价的方式,按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4)本次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违约责任:《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经双方签订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的条款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均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全部交货完毕,则委托方按未完成的数量,以160元/吨收缴供应商所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15天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供应商所交纳的所有保证金,并终止本《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如供应商交货后,经质量复检未能达到合格标准,按本项目公告“第3条(2)验收办法及时间”规定处理。
6、竞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竞价人应为具有粮食交易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2)竞价人应具有有效的《粮食收购许可证》;
(3)竞价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公告截止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原件在报名时核对);
(4)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7、对供应商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应在确定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佣金汇达本中心,并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3)供应商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供应商与委托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时成立,供应商应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合同签订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并按《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成立。
(4)货物验收和质量认定按照《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约定进行。
(5)其他要求详见《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8、意向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意向供应商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供应商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5)意向供应商持有的有效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意向供应商提供的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公告截止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经意向供应商或受托人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8)经意向供应商或受托人签章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9、公告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7日。
10、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7日17时。
意向供应商应至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金马甲会员注册专区注册用户名,并于2017年8月7日17时前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5号燃气大厦A栋305、306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登录到金马甲网络采购大厅申请参与本场竞价。
1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携带竞价材料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5号燃气大厦A栋305、306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意向供应商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2)邮寄报名: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将竞价材料(竞价材料电子版可以通过发送邮件给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邮寄至本中心,收件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5号燃气大厦A栋305、306室,竞价材料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到达(以本中心签收竞价材料时间为准),收件人为项目报名联系人,意向供应商应在信封上标明“报名竞价”字样。本中心对竞价材料按时寄达的意向供应商进行竞价资格审核,意向供应商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邮寄报名注意事项:(1)竞价材料文本可以从本中心网站上的项目公告附件中下载或者通过发送邮件给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意向供应商应该按照示例填写竞价材料并签章。(2)意向供应商应自行至本中心网站学习竞价流程,注册竞价系统账号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登录竞价系统申请参与本项目竞价,若有疑问应及时咨询本项目报名联系人。(3)意向供应商应尽量提前邮寄竞价材料、注册竞价系统账号和登录竞价系统申请项目竞价,由于意向供应商竞价资料未按时寄达或者竞价申请未按时提交而导致本中心无法进行资格审核或者竞价账号激活的,均视为意向供应商报名不成功,不得成为竞价人。
12、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供应商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2017年8月8日14时30分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13、竞价会时间及减价幅度:
(1)竞价会从2017年8月8日15时开始,从第一个标的开始按标的序号逐个竞价,每个标的竞价过程均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自由竞价阶段为5分钟,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
(2)减价幅度:2元/吨,报价只要不高于挂牌价或按减价幅度减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4、若本项目标的未全部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供应商。
15、交易佣金:本中心以竞价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2000吨及以下的标的按照0.35%向供应商收取交易佣金, 2000吨以上的标的按照0.3%向供应商收取交易佣金。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91 15392237091
传真:0595-22189023
电子邮箱:pierce0011@163.com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