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法〔2017〕125号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粮入闽奖励办法>的通知》(闽粮法〔2016〕245号),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分别经县(市、区)和设区市粮食局、财政局审核,并委托福建华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报引粮入闽补助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现将拟补助的企业及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6月15日至6月21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福建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反映,联系电话:0591—87537262、87555577,传真:0591—87561196。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6月15日